一、组织实施部门: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募对象与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募方式: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四、数量规模: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5万个特设岗位,鼓励了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五、岗位: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六、服务期间身份:
特设岗位教师。
七、户档管理: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八、日常管理: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九、待遇(补贴和保险):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十、期满就业政策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等等。